抱负
使香港独木舟运动成为世界强队之一
使命
提升香港独木舟成为香港精英项目之一
价值观
真诚,团结,专业,公正,关爱
职能范围
| 2025精英培训委员会架构 | |
| 主席 | |
| 总监 | 林嘉怡 |
| 副总监 | 谭芷晴 |
| 当然委员 | 陈狄安 |
| 委员 | 尹星如 |
| 独木舟水球委员会总监 | |
| 独木舟激流委员会总监 | |
使命
在公平的原则下,选出最适合的运动员代表香港出赛,争取最佳成绩
成员
主席 或 副主席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
其有关项目之小组总监
其有关项目之香港队总教练 (没有投票决)
评选准则
运动员必须符合 2 年居港期的规定
运动员在选拔或平日不定期的测试成绩
根据运动员之平日训练的表现 (训练绩极性, 纪律)
对内或对外具备模范运动员的条件
运动员之专业道德/体育精神
对团队及香港独木舟运动之贡献
表现处于高水平的年数
成员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
其有关项目之香港队总教练
其有关项目之总监
任务
处理运动员及香港队教练之投诉
处理运动员及香港队教练在训练时或出外比赛时的行为操守
处理运动员未能符合训练要求
运动员行为不当/犯纪律问题
一般处理程序
向运动员或香港队教练发出警告及安排予纪律小组与运动员会面议定「双方同意改进的方案」(由双方签署认同)
发出运动员警告后二个月后, 再与纪律小组进行第二次检讨会
如未有任何改善, 纪律小组再会作处理
成员
主席 或 副主席
秘书长
委员会总监 1 名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
任务
处理任何运动员如对香港队教练, 遴选小组或纪律小组的决定或行动,感到受委屈或不公平之上诉
处理程序
上诉人必须于在作出决定或行动后2星期内,向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总监提交上诉通知书,说明事项要旨及上诉理由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于接获上诉通知书后,必须将该通知书转交上诉小组, 作出调查及进行处理
除非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另有决定,否则针对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的决定而根据本条提出的上诉,并不会使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的决定暂停执行
中国香港独木舟总会
中国香港独木舟总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于1975年注册成立,并成为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独木舟协会及亚洲独木舟联盟之会员。中国香港独木舟总会至今现有注册属会59个及个人会员约9500位。国际裁判20位、国际教练50位及教练约2000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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