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委员会

精英培训委员会

抱负

使香港独木舟运动成为世界强队之一

使命

提升香港独木舟成为香港精英项目之一

价值观

真诚,团结,专业,公正,关爱

职能范围

  • 制订, 策划及推行香港独木舟总会辖下之有关香港代表队及精英队的长远发展及相关之政策;
  • 监管香港独木舟总会辖下之有关香港代表队;
  • 协助及培训香港代表队运动员之个人成长及长远的事业发展;
  • 提升香港代表队运动员的社会地位及声誉;
  • 与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香港体育学院或其相类的组织紧密合作,培育及促进本港具潜质运动员的发展;
  • 推动精英体育、信息及经验的交流;
  • 审批香港独木舟总会辖下之有关香港代表队参加所有比赛的代表团人选,以及全权负责决定关于香港代表队的事宜。
2025精英培训委员会架构
主席 
总监林嘉怡
副总监谭芷晴
当然委员陈狄安
委员尹星如
独木舟水球委员会总监 
独木舟激流委员会总监 

精英培训委员会附属小组

  1. 香港队遴选小组
  2. 纪律审裁小组
  3. 上诉小组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直辖管理队伍

  1. 独木舟赛艇队
  2. 独木舟水球队
  3. 独木舟加式队
  4. 独木舟逐浪队
  5. 独木舟马拉松
  6. 赛艇 青苗训练

香港队遴选小组

使命

在公平的原则下,选出最适合的运动员代表香港出赛,争取最佳成绩

成员

主席 或 副主席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
其有关项目之小组总监
其有关项目之香港队总教练 (没有投票决)

评选准则

运动员必须符合 2 年居港期的规定
运动员在选拔或平日不定期的测试成绩
根据运动员之平日训练的表现 (训练绩极性, 纪律)
对内或对外具备模范运动员的条件
运动员之专业道德/体育精神
对团队及香港独木舟运动之贡献
表现处于高水平的年数

纪律审裁小组

成员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
其有关项目之香港队总教练
其有关项目之总监

任务

处理运动员及香港队教练之投诉
处理运动员及香港队教练在训练时或出外比赛时的行为操守
处理运动员未能符合训练要求
运动员行为不当/犯纪律问题

一般处理程序

向运动员或香港队教练发出警告及安排予纪律小组与运动员会面议定「双方同意改进的方案」(由双方签署认同)
发出运动员警告后二个月后, 再与纪律小组进行第二次检讨会
如未有任何改善, 纪律小组再会作处理

上诉小组

成员

主席 或 副主席
秘书长
委员会总监 1 名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

任务

处理任何运动员如对香港队教练, 遴选小组或纪律小组的决定或行动,感到受委屈或不公平之上诉

处理程序

上诉人必须于在作出决定或行动后2星期内,向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总监提交上诉通知书,说明事项要旨及上诉理由
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于接获上诉通知书后,必须将该通知书转交上诉小组, 作出调查及进行处理
除非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另有决定,否则针对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的决定而根据本条提出的上诉,并不会使精英培训委员会总监的决定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