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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官團隊組成及推薦指引

訓練委員會通知

致各屬會主席 / 教練 /會員:

主考官團隊組成及推薦指引

為確保主考官團隊的穩定性,並維持總會與屬會之間的協作平衡,現訂定主考官團隊之組成安排及推薦指引如下:

一、釋義與適用範圍

  • 主考官:負責各專項評核、考試監督及成績覆核之人員。
  • 有效註冊屬會:已完成本會年度註冊,並符合會章及相關合規要求之正式屬會。
  • 三級教練:持有本會核發且目前有效之相應專項三級教練資格者。
  • 新推廣專項:指本會發展不足兩年的新項目,包括立划板水球及懸浮支架獨木舟。

二、由屬會推薦之主考官

屬會推薦資格

  • 必須為有效註冊之正式屬會。
  • 每個屬會可就各專項推薦一名三級教練擔任主考官。
  • 被推薦教練須持有該專項三級教練證書滿兩年(由簽發日期起計算)。
  • 新推廣專項特別安排:如屬會推薦立划板水球或懸浮支架獨木舟主考官,可計算其在其他專項持有之三級教練證書年資,以符合最低資歷要求。

被推薦教練要求(屬會途徑)

  • 相應項目的註冊三級教練。
  • 資歷滿兩年或以上(新推廣專項可計算其他專項年資,由相關專項委員會確認)。
  • 未曾因誠信或安全事宜受處分。
  • 未因投訴而正被本會調查。
  • 過去五年內無重大違規紀錄,並具良好紀律及專業形象。
  • 未曾因涉及性罪行而被定罪。

三、由執行委員會委員推薦之主考官

推薦資格

  • 執行委員會委員不得互相推薦,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增補委員。
  • 持有相應專項三級教練證書不少於八年。
  • 在推動獨木舟運動及/或屬會發展方面具持續及顯著貢獻

(由執行委員會評估及記錄)。

  • 新推廣專項特別安排:如推薦立划板水球或懸浮支架獨木舟主考官,可計算其在其他專項持有之三級教練證書年資,以符合八年資歷要求。

被推薦教練要求(執委途徑)

  • 相應項目的註冊三級教練。
  • 資歷滿八年或以上(新推廣專項可計算其他專項年資,由相關專項委員會確認)。
  • 未曾因誠信或安全事宜受處分。
  • 未因投訴而正被本會調查。
  • 過去五年內無重大違規紀錄,並具良好紀律及專業形象。
  • 未曾因涉及性罪行而被定罪。

四、名額安排與選配原則

  • 各專項主考官名額為相應項目註冊三級教練總數之40%。
  • 如依比例計算不足十名,則以十名為最低名額。
  • 新推廣專項之名額亦依上述比例計算,並同樣適用最低名額規定。

五、申請、文件與截止日期

  • 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正。
  • 遞交方式:請填妥附件 CF-13a(正式屬會推薦) 或 CF-13b(執行委員會成員推薦) 主考官推薦申請表。( 請選擇相應途徑主考官推薦申請表,並加蓋屬會印章;如經執委途徑,須同時填寫執委會推薦函。);
  • 連同 CF-9 無性犯罪紀錄聲明書 (由被推薦教練填寫)(並同意本會就職務所需進行背景核證及合規查核);
  • 遞交渠道: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本會秘書處。
  • 地址:香港九龍灣臨樂街19號 南豐商業中心1102室。
  • 文件不全者須於通知後 五個工作日內補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審核流程與結果公布

  • 資格初審:秘書處核查文件完整性及基本資格。
  • 專項複審:相關專項委員會審核資歷、紀錄及貢獻。
  • 綜合決議:訓練委員會彙整名單並提交執行委員會確認。
  • 結果通知:截止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以電郵通知申請人,並於官網公布名單。
  • 申覆機制:如有異議,屬會 / 推薦主考官之執行委員會委員可於公布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覆;訓練委員會將於十五個工作日內覆核並回覆。

七、合規與個人資料保護

  • 誠信義務:所有申請資料須真確完整;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可能作紀律處分。
  • 個人資料使用: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僅用於主考官遴選、合規審核及後續職務管理,並依香港法例及本會政策妥善保存。
  • 持續合規:主考官任內如涉及調查或觸犯紀律規定,本會得暫停或終止其職務。

八、委任期

  • 每位獲委任的主考官委任期為一年。

如有查詢,請致電 2723 7168 與本會秘書處職員聯絡。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

訓練委員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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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訓練委員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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