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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七)-教練實習期內違反《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規定

個案(七)-教練實習期內違反《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規定

本會於2026年5月期間,分別處理多宗涉及一級獨木舟教練實習期內的違規個案,共涉四名實習教練。主要違規行為包括:

  • 未有按規定提前 不少於十四天 通報實習日期及地點;
  • 未於實習期屆滿前 不少於一個月 提交延期申請;
  • 未經批准擅自安排實習課堂。

所有申請均在限期前不足九日內遞交,最短的個案僅於四天前通知,未能符合規定之時限要求。

經詳細審核後,本會訓練委員會已向四名未有依照《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規定的實習教練 發出口頭警告,並在個別情況下基於恩恤原則批准 九十天延期申請。惟此延期為最終寬限,不再接受任何後續延期申請。本會必須嚴正指出,上述違規行為嚴重破壞教練培訓制度的規範性及程序要求,所有教練務必引以為戒,絕不容許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本會留意到部分延期申請所提出的理由,例如「疏忽」、「既知的健康狀況」或「精神消耗」等,均屬可預見或既定情況,並非突發或不可抗力事件。更有個案僅以「工作繁忙」為由申請延期,理由顯然不足,且部分申請並未附上任何證明文件。本會對此予以嚴厲否定。

本會現嚴正重申以下規定,各實習教練及註冊教練必須嚴格遵守:

  1. 提前通報 所有實習日期及地點,必須於 不少於十四天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總會及主考官,方可進行。
  2. 延期申請 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實習期,必須於實習期滿前 不少於一個月 以書面提交申請,並附上充分理據及有效證明文件。僅以「忘記」、「疏忽」、「忙碌」或「疲勞」等理由提出者,概不受理。
  3. 遵守程序 任何未按規定事先通知總會或主考官的實習課堂,一概不予承認。

本會期望全體實習教練及註冊教練嚴肅對待本通告,於日後各階段培訓及教練工作中恪守規則,切實履行專業責任,共同維護教練制度的嚴肅性及本會的公信力。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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