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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個案 (六 ) – 有關違反《獨木舟運動安全須知》之投訴事宜

個案 (六 ) – 有關違反《獨木舟運動安全須知》之投訴事宜

本會於2026年初接獲一宗投訴,指稱本會認可之短期認可場地(下稱「A場地」)在舉辦「獨木舟旅程活動」期間,負責教練於天文台發出強烈季候風信號後未有作出適當安排,涉嫌違反《獨木舟運動安全須知》,並對參加者構成危險。

投訴程序及初步情況

根據本會既定的投訴處理程序,投訴人必須具名並提供有效聯絡方式,方可展開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正式調查。就本投訴而言,本會曾多次以電郵方式要求投訴人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投訴人未能提供,致使正式調查程序無法繼續。另經查核,當日活動參加者名單中並無與投訴人相同姓氏的人士。

主動調查及結果

儘管上述情況,本會基於事件涉及參加者安全,仍主動展開詳細調查。當日負責教練在接獲有關投訴通知後,已即時向總會提交詳細報告。經深入了解,本會確認:

  • 教練在得悉警告信號後,果斷迅速採取適當行動,立即終止旅程,並帶領七名參加者循安全及最短路線折返A場地;
  • 其應對方式符合謹慎責任之標準,並完全符合當時及於2026年4月1日生效的《獨木舟運動安全須知》修訂版要求;
  • A場地於活動過程中亦提供護航快艇予教練及相關支援,安排周全,保障得宜。

綜合上述調查結果,本會認為該投訴並不成立。

重申投訴要求

本會再次重申,根據既定程序,投訴人必須提供姓名及有效聯絡方式,以便在調查過程中澄清疑問或取得更多資料,確保調查能夠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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