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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嚴格遵守《證書申請及簽發指引》及正確簽署學員訓練紀錄之要求 

通告:重申嚴格遵守《證書申請及簽發指引》及正確簽署學員訓練紀錄之要求 

致:全體註冊獨木舟教練

日期:2026年8月29日

為維護本會獨木舟資歷認可制度的嚴謹性及專業操守,本會訓練委員會現特此重申並提醒所有註冊教練,在簽發學員訓練手冊、受訓紀錄及貼紙證書時,必須嚴格遵從本會頒布之《證書申請及簽發指引》。 

本會近日發現有教練在填寫及簽發受訓紀錄/貼紙證書時,僅以印章代替親筆簽署,有關做法已違反總會規程。為確保所有學員紀錄清晰、有效及具法律效力,現再次嚴正重申以下簽發要點: 

 親筆簽署之必要性: 依據《證書申請及簽發指引》第(一)項(C)款規定,證書及訓練紀錄上必須包含教練之親筆簽署(第IV條款)。任何個人簽名印章、花名/別名印章或代簽,均絕對不能替代教練本人的親筆簽署。 

 教練印章之正確認識: 根據指引備註,教練專用印章(列明教練英文全名及教練證書編號者)僅作輔助清晰辨識之用,加蓋印章後仍必須由教練本人親筆簽署,方屬有效紀錄。 

 必備資料核對: 簽發貼紙證書前,請確保已齊備五大要素:(I) 合格學員姓名、(II) 教練姓名、(III) 專項教練證書編號、(IV) 教練親筆簽署、(V) 簽發日期,並於指定位置加蓋「認可場地專用印章」。 

本會將持續加強抽查學員受訓紀錄及證書簽發程序。凡經查證未有按指引落實親筆簽署或違規簽發證書之教練,本會將視乎情節嚴重程度,展開正式紀律聆訊程序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撤銷其教練資格。

敬請各位教練恪守專業標準,共同維護獨木舟運動之資歷質素。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本會秘書處查詢(電話:2723 7168 / 電郵:info@hkcucanoe.com.hk)。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

訓練委員會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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