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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獨木舟救生互認協議」

關於 「獨木舟救生互認協議 」

背景: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及中國香港拯溺總會一直分別提供獨木舟救生訓練與資格認證。

合作目的:考慮到兩會的基本訓練內容相近,於2001年雙方正式簽署互認協議,旨在為學員提供更具彈性的進階培訓銜接路徑。

「獨木舟救生互認系統」之具體互認資格及申領詳情如下:

  • 證書互認資格對照表

 

申請人現持有之證書及發證機構

可申領/加簽之證章及發證機構

(1)

持有 :

1)      中國香港拯溺總會獨木舟拯救章;

2)      持有中級金章證書(不包括中級金章獎勵出席證書)或中級獨木舟證書或中級獨木舟水球球員證書;

3)      本會認可機構之有效急救證書。

申領 :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獨木舟救生員證書

證書有效期計算方法 :

本證書之有效期與申請人持有之中國香港拯溺總會「獨木舟拯救章」有效期保持一致,且最長不多於三年。

獲簽發之獨木舟救生員證書到期日,須與申請人現有獨木舟拯救章之到期日相同。

如有任何期限差異,均以較短者為準。

(2)

持有 :

1)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

獨木舟救生員證書;

2)    中國香港拯溺總會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資歷 。

申領 /加簽 :

中國香港拯溺總會獨木舟拯救章

有關申領手續、表格及相關行政費用,請直接向中國香港拯溺總會秘書處查詢 (電話:2511 8363)。

二、 申請程序及費用

  1. 向本會申領 – 獨木舟救生員證書

申請資格 :

請參閱一、證書互換資格對照表第(1)項所述

申請方法 :

請填寫本會表格CF-5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費用向本會秘書處遞交申請

查詢電話 :

2723 716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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