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2026年度主考研討會已於昨晚圓滿舉行,特此向各位考官致以誠摯謝意,感謝各位撥冗參與。當晚考官所提出之問題均已即場回覆,現補充整理如下,以作正式書面記錄。
主考研討會的回覆:
回覆:
根據目前報考獨木舟救生員考試申請程序:
因此並無最少人數上限,但必須遵守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內,每一名負責考試的教練只可以負責不多於八人的考核。
回覆:
根據昨晚主考研討會的討論,並依照本會既有的訓練及考核大綱指引,現就舊制教練資格轉換安排說明如下:
凡持有本會舊制教練資格(包括 Elementary Instructor、Instructor 及 Senior Instructor)的人士,如欲申請轉制為現行制度下的一、二、三級教練,必須重新修讀相應級別的教練訓練課程(甲、乙、丙、丁四部分),完成後方獲本會頒發對應級別的教練證書。此項安排早於2007年或更早的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已由時任訓練總監訂立或作出修訂,及後至2025年此項安排從未作出任何修訂。 根據紀錄,當時受影響的前輩教練,已由時任執行委員會作出適當的轉制安排跟進。 及至2011年,時任訓練總監曾就此制度作出優化,一次性安排受影響的 Senior Instructor 轉為三級教練。有關安排當時已妥善處理相關情況,並符合實際需要。
基於公平原則,本會現階段無意刪除或修訂有關制度。凡舊制教練申請轉制,除必須符合以下資格外,另須補交歷年會費及教練註冊費(如適用):
本會將繼續按既有制度處理所有轉制申請,以確保教練資歷的連貫性與公正性。
回覆:
技術動作的評核標準,因考官的個人理解與經驗,確實難以做到完全一致。然而,本會副主席(訓練)已修訂並頒布《考官守則》(前稱《主考指引》),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考官必須依據既定之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執行考核,不得偏離標準,亦不得自行增訂或減免準則,以確保考核的公平性與一致性。本會深信各位考官均經過嚴格挑選及推薦,具備專業經驗與公信力,能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進行評核,不會對考生造成不公平待遇。
回覆:
鑑於國際獨木舟聯會(ICF)的教練制度及訓練課程內容,與中國香港現行的課程存在若干差異,現階段將繼續沿用前任執行委員會的決定,暫不作出任何更改。執行委員會將於適當時機,對相關安排進行檢討及評估,以確保未來發展的需要。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
副主席 王志和 謹啟
2026年3月8日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於1975年註冊成立,並成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獨木舟協會(Paddle Worldwide)及亞洲獨木舟聯盟之會員。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至今現有註冊屬會59個及個人會員約9500位。國際裁判20位、國際教練50位及教練約2000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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