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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主考研討會已於昨晚圓滿舉行,特此向各位考官致以誠摯謝意

本會2026年度主考研討會已於昨晚圓滿舉行,特此向各位考官致以誠摯謝意,感謝各位撥冗參與。當晚考官所提出之問題均已即場回覆,現補充整理如下,以作正式書面記錄。

主考研討會的回覆:

  1. 潘子偉先生就有關獨木舟救生員考核最低人數的查詢?

回覆:

根據目前報考獨木舟救生員考試申請程序:

  1. 註冊屬會須安排註冊三級獨木舟教練或以上資歷者主持「初級獨木舟救生員」考試,並於考試開辦前十個工作天填妥 CF-1 課程 / 考試申請格連同資歷證明呈交總會審批。
  2. 總會將按報考人數(請參照總會收費表)向註冊屬會收取行政費用。
  3. 負責主考必須於考試日起計兩星期內(公眾假期或總會假期除外) 經屬會代表將考試評分紙正本寄交本會秘書處。

因此並無最少人數上限,但必須遵守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內,每一名負責考試的教練只可以負責不多於八人的考核。

  1. 李卓凡先生就根據訓練課程大綱及考核指引 – 11. 凡持有本會舊制教練資格者(Elementary Instructor、Instructor、Senior Instructor),必須重新修讀各級別教練課程(甲、乙、丙、丁四部份),方可申請由本會發出之級別教練證書。查詢舊制教練制的相關事宜?

回覆:

根據昨晚主考研討會的討論,並依照本會既有的訓練及考核大綱指引,現就舊制教練資格轉換安排說明如下:

凡持有本會舊制教練資格(包括 Elementary Instructor、Instructor 及 Senior Instructor)的人士,如欲申請轉制為現行制度下的一、二、三級教練,必須重新修讀相應級別的教練訓練課程(甲、乙、丙、丁四部分),完成後方獲本會頒發對應級別的教練證書。此項安排早於2007年或更早的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已由時任訓練總監訂立或作出修訂,及後至2025年此項安排從未作出任何修訂。 根據紀錄,當時受影響的前輩教練,已由時任執行委員會作出適當的轉制安排跟進。 及至2011年,時任訓練總監曾就此制度作出優化,一次性安排受影響的 Senior Instructor 轉為三級教練。有關安排當時已妥善處理相關情況,並符合實際需要。

基於公平原則,本會現階段無意刪除或修訂有關制度。凡舊制教練申請轉制,除必須符合以下資格外,另須補交歷年會費及教練註冊費(如適用):

  • 持有相關項目的運動通論證書
  • 持有高級獨木舟救生員證書
  • 持有有效急救證書
  • ⁠持有香港海事處簽發有效遊樂船隻操作人合格證明書或認可相關資歴

本會將繼續按既有制度處理所有轉制申請,以確保教練資歷的連貫性與公正性。

  1. 李鳳娟女士就個別考官在考核時對技動作的要求標準不一向副主席(訓練)作出查詢?

回覆:

技術動作的評核標準,因考官的個人理解與經驗,確實難以做到完全一致。然而,本會副主席(訓練)已修訂並頒布《考官守則》(前稱《主考指引》),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考官必須依據既定之訓練大綱及考核指引執行考核,不得偏離標準,亦不得自行增訂或減免準則,以確保考核的公平性與一致性。本會深信各位考官均經過嚴格挑選及推薦,具備專業經驗與公信力,能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進行評核,不會對考生造成不公平待遇。

  1. 回覆李卓凡先生有關轉制安排後,他亦提出 “怎樣處理有關ICF教練證書認可問題”?

回覆:

鑑於國際獨木舟聯會(ICF)的教練制度及訓練課程內容,與中國香港現行的課程存在若干差異,現階段將繼續沿用前任執行委員會的決定,暫不作出任何更改。執行委員會將於適當時機,對相關安排進行檢討及評估,以確保未來發展的需要。

中國香港獨木舟總會

副主席 王志和 謹啟
202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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